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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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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介绍】
                                     汉中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用人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幼儿园)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原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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